2008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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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9 为解决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层征收单位亟需专业人员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决定组织实施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2008年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计划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省国家税务局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www.hljrstbb.gov.cn)、东北网(www.dbw.cn)、黑龙江信息港(www.hlj.net)以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发布具体招考计划及招考条件。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报考条件的招考对象均可报考招考计划中的任一职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税收工作。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需经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联系电话:0451-82332055)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所学专业为计算机、税务、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统计学、审计学、经济学、工商管理、金融学、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 (六)具有拟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户籍(必须是2008年9月30日前现户籍)。 (七)目前在国家税务局系统从事临时工作的退役士兵和曾经在国家税务局系统从事过临时工作的助征员,可放宽年龄及户籍条件。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放宽到具有拟报考职位所在市、地户籍。 三、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职位查询 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基层单位具体招考人数、职位详见《2008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 报考人员从即日起可以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东北网、黑龙江信息港以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 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唯一网站是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该网站为本次招录工作的唯一指定官方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08年11月20日8:30-11月23日24:00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查询)。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11月20日-11月23日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3.缴费确认。考生在2008年11月20日-11月24日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通过网上确定的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08年12月3日-12月4日,考生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政策咨询电话:0451-53611103;技术咨询电话:0451-86792882。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一)笔试。 1.考试时间:拟定于2008年12月7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 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各以百分计,总成绩为200分。 3.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均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4.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由省国家税务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以《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大纲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二)面试。面试由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省国家税务局要核对报考者照片及相关信息,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三)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由省国家税务局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进入面试人选的人数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招考计划3倍的比例,由省国家税务局组织进行调剂。 在调剂中先在报考本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的考生中,根据成绩调剂解决。如报考本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的考生成绩没有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地)范围内,根据成绩统一调剂解决。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体检由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由市(地)国家税务局负责组织,对考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及录(聘)用审批。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后,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录(聘)用手续。对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2008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 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 zg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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