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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简章

2008-07-21 12:38  来自  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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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隶属于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地处重庆市永川区,是经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具有自主办学和独立颁发大学专科文凭资格的高等教育学校。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149人,在校大专学生4300人。学院是重庆市职教先进单位、重庆市最佳文明单位、中澳职教合作项目伙伴学校、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招生就业先进集体。
为优化我院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经市商委研究、市人事局审定,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简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详见《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报考人员无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犯罪等不良记录者。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5、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应聘教师需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条件。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可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报名时间:2008年7月25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咨询电话:023-49835824(办)
联系人:梁老师朱老师
报名时请带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户口页和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并复印一套,《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2008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需提供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辅导员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报名费每科50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根据简章审查并完善报名手续。
2、资格复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三)《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复审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8年8月1日上班时间到学院组织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初定于2008年8月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一)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以重庆市人事局编印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资料为参考),分值100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报考事业单位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其公共科目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相关部门审查确认。
(2)、“三支一扶”大学生需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据相关证明。
(二)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报考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通过试讲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应聘体育<篮球>教师岗位的考生除试讲外,需进行篮球实战技能测试,试讲40分,篮球实战技能测试60分);报考职员的考生考试《管理基础知识》(以重庆市人事局编印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资料为参考)。
(三)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笔试加分)*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上述成绩出现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成绩+笔试加分)*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主考人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地点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笔试加分)*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及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考核。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由学院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商委审核,报市人事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有关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在职应聘的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告现所在单位并经同意。由于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重庆市人事局的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
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doc
2、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标签:达能 重庆 教育学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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