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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08-07-14 15:44  来自  河南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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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省人事厅批准的招聘计划,决定为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招聘64名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一、招录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毕业证)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
为了方便考生和提高效率,本次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7月18日8:30至7月25日17:30;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符合招聘条件的,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将自动给每个考生生成一个报名序号,该序号是考生重要的代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完成报名程序后,可及时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即可进入第二步的网上确认缴费程序,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6日17:00。
完成确认缴费的,可于8月 12日9:00至8月15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助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只能填报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人员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考生要对在网上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提交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考生须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考试。8月16日上午,8:00―9:30进行《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满分100分;10:00―12:00进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满分100分。两门考试总成绩满分200分。考试地点在石家庄,具体考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成绩合格的,分职位根据聘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按3:1的比例拟定进入考核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考核。
8月25日,笔试成绩和进入考核比例的人员名单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2、审核证件和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进入考核比例的考生须到省质监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在河北人事考试网上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审核时须出具以下证件:①身份证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及复印件;③与报名职位条件要求相关的证件、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具体地点详见《考核通知单》。考生领取《考核通知单》的时间和具体的考核时间,在河北人事考试网上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考核成绩(即面试成绩)合格的,按照聘用计划,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顺序,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首先取学历高者进入体检,其次取笔试总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考察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考核通知单和身份证,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大院集合,体检地点在石家庄市,体检医院临时确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四)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示7天。公示没有问题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08届普通类毕业生可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用人部门报到。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笔试准考证》、《考核通知单》,未参加笔试、考核、体检,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告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1-83811569
 
    附件:2008年河北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条件表
标签:河北 石家庄 法律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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